沧州市运河区开展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资
2020-04-19 256
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沧医保字[2019])80号)要求,沧州市运河区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资格认定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保障对象在运河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含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人员)。
二、保障水平对通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资格认定的参保患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
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保障对象可就近选取1家“两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一个年度内不做变动。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仅限符合条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报销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年底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享受。
认定成功患者本着当月认定次月享受相关待遇的原则。
保障对象有断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
三、认定机构沧州市运河区南湖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沧州市运河区黄河东路7号(高架桥下路北),联系电话:3576667。
沧州市运河区西环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原十中院内),联系电话2190965。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沧州市顺河路45号(彩虹桥东回民小学后面),联系电话:3041308。
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6号(市委对面),联系电话:2010674、2022120。
沧州市运河区医院,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42-11(市政府斜对过),联系电话:5678120。
沧州市运河区南陈屯乡卫生院,地址:沧州市黄河西路17号(南陈屯乡政府东侧),联系电话:2125873。
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卫生院,地址:浮阳北大道50号(小王庄路口西南角),联系电话:2066698。
(运河区医保局)。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保障对象在运河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含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人员)。
二、保障水平对通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资格认定的参保患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
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保障对象可就近选取1家“两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一个年度内不做变动。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仅限符合条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报销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年底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享受。
认定成功患者本着当月认定次月享受相关待遇的原则。
保障对象有断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
三、认定机构沧州市运河区南湖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沧州市运河区黄河东路7号(高架桥下路北),联系电话:3576667。
沧州市运河区西环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原十中院内),联系电话2190965。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沧州市顺河路45号(彩虹桥东回民小学后面),联系电话:3041308。
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6号(市委对面),联系电话:2010674、2022120。
沧州市运河区医院,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42-11(市政府斜对过),联系电话:5678120。
沧州市运河区南陈屯乡卫生院,地址:沧州市黄河西路17号(南陈屯乡政府东侧),联系电话:2125873。
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卫生院,地址:浮阳北大道50号(小王庄路口西南角),联系电话:2066698。
(运河区医保局)。
参考资料